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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材料被山东省列为工程重点材料质量抽测!丨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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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9-10-21 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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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日前,为进一步压实工程质量主体责任,严把工程重点材料质量关,严厉打击材料供应进场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并印发通知,在全省工程质量安全辅助巡查工作中增加重点材料质量抽测。  抽测范围覆盖全省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突出商品房开发项目,保障性住房项目和安置住房,中小学、幼儿园及医院等重点民生工程项目,并逐步延伸至供材的预拌混凝土企业。  抽测内容包含施工现场混凝土实体质量和预拌混凝土、钢筋、保温材料、防水材料、砌筑砂浆等重点材料,倒查材料进场验收、取样复验、见证取样及混凝土拆模加载等质量行为情况。  同时,随机抽测预拌混凝土企业预拌混凝土质量,倒查原材、外加剂、配合比、试验台账等情况。  质量抽测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由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的第三方机构会同随队检测机构,持省厅工程质量安全辅助巡查公函,随机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和预拌混凝土企业,按照标准规范进行抽测。抽取的样品,在受检项目参建企业见证下,由第三方机构会同随队检测机构进行盲样封样,送检后出具检测报告。  对于抽测发现的重点材料突出质量问题,结合倒查质量行为情况,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作为重大隐患问题转办处理处罚并挂牌督办,将责任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企业、材料供应企业作为质量诚信高风险企业进行公开通报,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同时将材料供应企业质量违法违规情况移送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查处。  对于发现拒绝检查、临检停工、消极不配合、干扰阻挠巡查抽测的,一律通过执法记录仪记录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实后予以公开通报,并作为“零符合率”项目倒扣设区市总符合率。  对于山东省厅转办重点材料质量抽测发现的相关问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市住建部门要第一时间赶往现场督导处理,该停工的停工,该返工的返工,跟踪督办严格按照标准规范整改,逐一跟踪复核并形成交圈台账,确保工程质量达标受控。  对于其中存在的市场主体质量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按程序从严、从重、从速作出处罚,增加违法违规成本,形成严管重罚震慑。  同时,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鼓励和支持各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开展辅助巡查和材料抽测,转变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

防水材料被山东省列为工程重点材料质量抽测!丨关注

【概要描述】日前,为进一步压实工程质量主体责任,严把工程重点材料质量关,严厉打击材料供应进场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并印发通知,在全省工程质量安全辅助巡查工作中增加重点材料质量抽测。  抽测范围覆盖全省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突出商品房开发项目,保障性住房项目和安置住房,中小学、幼儿园及医院等重点民生工程项目,并逐步延伸至供材的预拌混凝土企业。  抽测内容包含施工现场混凝土实体质量和预拌混凝土、钢筋、保温材料、防水材料、砌筑砂浆等重点材料,倒查材料进场验收、取样复验、见证取样及混凝土拆模加载等质量行为情况。  同时,随机抽测预拌混凝土企业预拌混凝土质量,倒查原材、外加剂、配合比、试验台账等情况。  质量抽测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由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的第三方机构会同随队检测机构,持省厅工程质量安全辅助巡查公函,随机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和预拌混凝土企业,按照标准规范进行抽测。抽取的样品,在受检项目参建企业见证下,由第三方机构会同随队检测机构进行盲样封样,送检后出具检测报告。  对于抽测发现的重点材料突出质量问题,结合倒查质量行为情况,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作为重大隐患问题转办处理处罚并挂牌督办,将责任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企业、材料供应企业作为质量诚信高风险企业进行公开通报,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同时将材料供应企业质量违法违规情况移送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查处。  对于发现拒绝检查、临检停工、消极不配合、干扰阻挠巡查抽测的,一律通过执法记录仪记录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实后予以公开通报,并作为“零符合率”项目倒扣设区市总符合率。  对于山东省厅转办重点材料质量抽测发现的相关问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市住建部门要第一时间赶往现场督导处理,该停工的停工,该返工的返工,跟踪督办严格按照标准规范整改,逐一跟踪复核并形成交圈台账,确保工程质量达标受控。  对于其中存在的市场主体质量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按程序从严、从重、从速作出处罚,增加违法违规成本,形成严管重罚震慑。  同时,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鼓励和支持各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开展辅助巡查和材料抽测,转变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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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为进一步压实工程质量主体责任,严把工程重点材料质量关,严厉打击材料供应进场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并印发通知,在全省工程质量安全辅助巡查工作中增加重点材料质量抽测。

  抽测范围覆盖全省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突出商品房开发项目,保障性住房项目和安置住房,中小学、幼儿园及医院等重点民生工程项目,并逐步延伸至供材的预拌混凝土企业。

  抽测内容包含施工现场混凝土实体质量和预拌混凝土、钢筋、保温材料、防水材料、砌筑砂浆等重点材料,倒查材料进场验收、取样复验、见证取样及混凝土拆模加载等质量行为情况。

  同时,随机抽测预拌混凝土企业预拌混凝土质量,倒查原材、外加剂、配合比、试验台账等情况。

  质量抽测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由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的第三方机构会同随队检测机构,持省厅工程质量安全辅助巡查公函,随机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和预拌混凝土企业,按照标准规范进行抽测。抽取的样品,在受检项目参建企业见证下,由第三方机构会同随队检测机构进行盲样封样,送检后出具检测报告。

  对于抽测发现的重点材料突出质量问题,结合倒查质量行为情况,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作为重大隐患问题转办处理处罚并挂牌督办,将责任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企业、材料供应企业作为质量诚信高风险企业进行公开通报,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同时将材料供应企业质量违法违规情况移送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查处。

  对于发现拒绝检查、临检停工、消极不配合、干扰阻挠巡查抽测的,一律通过执法记录仪记录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实后予以公开通报,并作为“零符合率”项目倒扣设区市总符合率。

  对于山东省厅转办重点材料质量抽测发现的相关问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市住建部门要第一时间赶往现场督导处理,该停工的停工,该返工的返工,跟踪督办严格按照标准规范整改,逐一跟踪复核并形成交圈台账,确保工程质量达标受控。

  对于其中存在的市场主体质量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按程序从严、从重、从速作出处罚,增加违法违规成本,形成严管重罚震慑。

  同时,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鼓励和支持各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开展辅助巡查和材料抽测,转变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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